用户提出的问题核心在于烂尾楼的购房者因项目停工无法收房,进而停止支付按揭贷款时,作为业主应如何处理以及其法律权益将如何保障。答案需涉及法律责任、合同履行、风险分配、救济途径和开发商破产程序等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责任与履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若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按揭还款义务,即使项目烂尾,业主仍需要履行合同义务,除非合同中有相关特殊约定或解除条款。
风险转移与损失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因此,在烂尾状况下,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并索赔。
解除合同与退款: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当开发商违约导致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业主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付款项。
抵押物权属与银行债权:在按揭贷款关系中,《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烂尾房断供情况下,业主与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依然存在,如业主未能清偿贷款,银行可就抵押房产主张权利。
开发商破产清算:参照《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若开发商进入破产程序,业主可通过申报债权参与破产清算,争取获得相应赔偿。
综上所述,烂尾房断供的业主需了解自身合同权利与义务,合理主张损失赔偿与合同解除等权益;同时也要关注与银行间的按揭贷款关系,妥善处理抵押物归属问题,并在开发商破产时积极参与债权申报,努力降低自身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