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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弃房断供?

用户:164****6466 罗山县 2024-11-02 00:15 断供房保房 浏览量:6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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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志军
范志军*律师/13543290907(微信同号) 首席律师 立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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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希望了解在疫情期间因经济困难无法继续支付房贷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合法地放弃房产并停止还款。同时,用户也想知道这一行为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替代)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因此,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受法律保护,借款人有义务按合同规定偿还贷款。即便在疫情等特殊情况下,借款人也不能单方面决定放弃房产和停止还款,这违反了合同义务。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虽然疫情被认定为一种不可抗力因素,但是它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的自动终止或免责。借款人需要向贷款机构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经济状况因疫情严重恶化到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程度,并且应积极与贷款机构协商解决方案,如延期还款、调整还款计划等。

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这意味着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银行有权通过拍卖或变卖抵押房产来收回贷款本金及利息。

第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如果贷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双方都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即使离婚也无法逃避这一责任。

最后,从法律角度来看,借款人应该积极主动地与贷款机构沟通协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而不是简单地选择放弃房产和停止还款。这样做不仅能够减少个人信用记录受损的风险,还能避免因违约而产生的额外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疫情期间经济困难并不能作为合法放弃房产并停止还款的理由,借款人需遵守合同条款,积极与贷款机构沟通寻找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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