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如果放弃房产并停止支付按揭贷款后,是否就无需继续偿还剩余的贷款债务;同时想确认在法律层面这种做法是否可行及其可能带来的后果。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36条:“贷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发放贷款。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贷款。”因此,即便放弃房产,但只要未解除借款合同,借款人仍需承担还款义务。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91条:“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这意味着即使借款人不再居住或使用该房产,也无权自行处置房产,只有银行才有权决定何时处置抵押物。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97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如果债务人单方停止还款,则构成违约行为,债权人有权要求其立即偿还全部债务并追究违约责任。 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房屋不能按期交付使用的,出卖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如果开发商因为购房者违约而解除合同,购房者不仅会失去已支付的首付款,还可能面临赔偿责任。 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292号)规定,“对于存在明显风险隐患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金融机构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风险”。因此,银行有权通过拍卖等方式处理抵押物来弥补损失。
综上所述,放弃房产并停止支付按揭贷款并不能免除借款人偿还剩余贷款的责任。相反,这种行为可能导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建议借款人积极与银行协商解决办法,避免造成更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