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南通市因断供而被弃房的数量。以下将从法律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8条:“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断供弃房是指借款人因无法继续偿还贷款而放弃房产的行为,通常涉及银行或金融机构对抵押房产的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7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南通市的断供弃房数据应由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金融监管部门统计并公布。用户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取相关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借款人断供后,银行有权依法解除借款合同,并通过拍卖或变卖抵押房产来清偿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借款人断供后,除了丧失房产外,还可能需要承担违约金、滞纳金等额外费用。如果房产拍卖所得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借款人仍需继续偿还剩余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1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城市房地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地方政府可能会出台相关政策,如提供住房救助、贷款重组等措施,帮助借款人渡过难关,减少断供弃房现象的发生。
南通市的断供弃房数量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取。借款人断供后将面临法律后果,包括丧失房产、承担违约责任等,但政府也可能提供一定的救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