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询问的是关于信阳市去年因购房者停止偿还房贷(即“断供”)导致的房屋数量情况。这类问题通常涉及个人贷款违约、银行处理不良资产以及法院执行程序等多个法律层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断供”现象涉及个人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合同关系,具体表现为借款人未能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时还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因此,购房者的断供行为本质上是违反了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条款。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意味着,购房者若未按期还款,将面临银行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或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三,当购房者无法偿还贷款时,银行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来行使抵押权,即拍卖或变卖抵押房产以偿还债务。
第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院会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若购房者确实无力偿还,法院可能会裁定将房产拍卖用于偿还债务。
第五,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因经济困难或其他非故意原因导致断供的情况,购房者可以尝试与银行协商调整还款计划,甚至申请延期还款,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的精神:“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综上所述,关于信阳市去年断供的具体房屋数量信息需向当地相关部门查询获取,而针对断供行为的处理则涉及到合同法、民法典以及民事诉讼法等多个方面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