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的核心在于:当房价大幅下跌,是否可以合法地选择放弃房产并停止还贷(即“弃房断供”),以及这一行为可能涉及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选择“弃房断供”实际上构成对贷款合同的违约,借款人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在借款人违约时有权处置抵押房产以偿还贷款,但并不免除借款人的其他还款义务。
如果借款人选择“弃房断供”,银行通常会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追讨欠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银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拍卖房产后若不足以清偿债务,借款人仍需负责剩余债务。
《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个人信用信息将被纳入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可能影响未来贷款、信用卡申请等金融活动。因此,“弃房断供”的行为将对个人信用造成严重影响。
面对房价下跌,借款人应首先尝试与银行协商调整还款计划或利率,避免直接违约。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一条,银行在特殊情况下有义务考虑借款人的实际困难,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
“弃房断供”虽看似短期内减轻经济压力,但长期来看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与信用风险。借款人应积极与金融机构沟通,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在做出重大财务决策前,咨询专业法律顾问是明智之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