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关注的是燕郊地区因业主无法承担贷款而放弃房产、停止供楼的数量。这个问题涉及到房地产市场、金融信贷、合同法以及物权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合同履行层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即购房人与银行签订的按揭贷款合同中,购房者有按时偿还贷款的义务。若大面积出现“弃房断供”,则反映该地区的贷款违约情况严重。
担保物权层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因此,“弃房断供”可能导致大量房屋被银行强制执行收回。
法律责任层面:对于断供业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了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在实践中,可能面临诉讼追偿和信用记录受损的风险。
银行风险控制层面:从银行业的角度来看,大量弃房断供事件会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质量,触发相关监管规定如《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对于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等指标的要求。
地方政府调控层面:地方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及司法实践也会影响弃房断供数量,例如调整限购限售政策、加大司法处置力度等。
综上所述,燕郊弃房断供的具体数量需要通过统计分析相关部门的数据来获取,但可以明确的是,涉及此类问题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包括《民法典》、《物权法》和银行政策等多个方面。同时,各地政府的调控手段和司法实践也是影响弃房断供现象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