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主要关注“烂尾房集群断供”的原因及其背后的法律依据。
作为资深高级律师,我将从五个方面来深入分析这个问题:
合同违约:在购房过程中,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房屋建设,构成根本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已支付的款项。
权利保护:购房者在发现项目停工后,应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向开发商发出催告函,要求其限期复工;若开发商仍无动于衷,则可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救济途径:购房者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寻求帮助,如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向法院起诉等。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资金监管与风险防范:地方政府应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资金监管,确保预售资金专款专用,避免开发商挪用资金导致项目烂尾。《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政策支持与社会影响:政府相关部门应出台相关政策,支持烂尾楼项目复工,同时保护购房者权益不受侵害。例如,通过设立专项基金、引入第三方托管等方式促进项目重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存在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
综上所述,面对烂尾房集群断供现象,购房者应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而政府及有关部门也需加强监管与引导,共同构建健康稳定的房地产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