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供弃房”通常指的是房屋所有者因无法继续偿还房贷而选择放弃房产的行为,这往往伴随着一系列法律后果与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记录受损、面临诉讼追讨欠款及可能丧失房产等情况。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16条,“个人和企业信贷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当购房者停止支付按揭贷款时,银行会将该情况报告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影响其个人信用报告。这将对未来购房、贷款等产生不利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若借款人违约,银行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偿还剩余贷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
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房地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银行可依法申请法院拍卖房产以弥补损失。
除了未还清的贷款外,《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贷款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呆账准备金。”这意味着借款人还需承担相关诉讼费、评估费、拍卖佣金等额外支出。
即使银行最终收回了房产,《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即便银行拍卖房产后仍不足以覆盖全部债务,银行仍有可能继续追讨差额。
综上所述,断供弃房不仅会导致严重的经济负担,还将严重影响个人信用和社会生活。面对经济困难时,建议积极与银行沟通协商延期还款或调整贷款条件,避免采取极端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