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南京市当前因断供而被放弃房产的数量,并希望通过一位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从法律层面解析这一现象及其相关权益保障措施。
从法律视角来看,断供弃房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多个法律法规:
根据《民法典》第674条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如借款人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则构成违约行为。此时银行有权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提前收回贷款、处置抵押物等。
依据《商业银行法》第37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在实践中,购房者与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贷款合同通常会明确约定当借款人连续多次未能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提前清偿全部债务或依法处分抵押物。
根据《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因此,在未取得贷款银行同意之前,断供者无权擅自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屋出售或赠与他人。
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房地产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由此可见,当房屋处于查封状态或存在产权纠纷时,即便借款人有意继续履行还款义务,也可能无法顺利完成交易。
最高院于2003年颁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指出,“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意味着若开发商延期交楼时间过长,购房者在给予适当宽限期后仍可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付房款及相应赔偿。
综上所述,断供弃房不仅关系到个人信用记录,还可能引发一系列复杂的法律后果。因此,建议购房者在面临经济困难时积极与银行沟通协商解决方案,避免采取极端手段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律师获取详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