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房断供”即放弃房产且停止偿还房贷的行为,在实践中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不仅可能影响个人信用记录,还可能面临法律责任。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来看,该行为涉及以下五个方面的法律问题:
贷款合同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如果借款人无正当理由拒绝还款,则构成违约,银行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抵押物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若借款人停止还贷,银行作为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处理抵押房产。
信用记录影响:《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一旦出现逾期记录,将严重影响个人信用评分,进而影响今后申请贷款、信用卡等金融产品。
追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一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即使银行通过拍卖等方式收回部分款项,仍有权就未清偿部分继续向借款人追讨。
法律责任:如前所述,恶意拖欠贷款可能构成民事欺诈甚至刑事犯罪(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也指出:“借款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取得借款后逃匿的,应当认定为‘非法占有目的’”。
综上所述,“弃房断供”的行为不仅会导致严重的经济损失,还将面临法律制裁及社会信用体系的负面评价。建议在面临经济困难时,积极与金融机构协商解决方案,避免采取极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