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要知道的是,即使选择放弃房产并停止还贷(弃房断供),是否仍然需要承担偿还贷款的责任。简言之,即使不想要房子了,银行仍有权要求借款人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合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个人与银行签订房屋贷款合同时,该合同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无论借款人是否继续拥有房产,都必须依据合同条款按时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物权变动不影响债权债务关系:即便借款人放弃了对房产的所有权或控制权,《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指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这意味着,虽然房产可能被拍卖或者收回,但原借款人的还贷责任不会因此而自动解除。
违约责任:如果借款人单方面决定停止支付月供,则构成违约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表明,在未得到银行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停贷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信用记录影响:长期拖欠甚至拒绝还款不仅会导致高额罚息累积,还会严重影响个人征信记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的,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不良信用记录可能会对未来申请其他金融服务造成障碍。
司法救济途径:面对难以承受的房贷压力时,建议首先尝试与金融机构协商调整还款计划;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考虑通过诉讼等方式寻求更合理的解决方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总结来说,即便选择了“弃房断供”,借款人仍需承担起偿还剩余贷款本息及其他相关费用的责任。面对经济困境时,主动沟通寻找解决办法才是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