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的问题是阳江市是否存在特定的“弃房断供”政策,希望了解这一政策的具体内容、适用条件、法律后果、执行机制、救济途径等五个方面,并要求提供相关法律依据。
一、政策具体内容:目前我国法律法规体系中并未设定统一的“弃房断供”政策,阳江市作为地方政府,也未见出台专门针对“弃房断供”的地方性法规或政策文件。所谓“弃房断供”,通常是指购房人在无法继续偿还按揭贷款时,选择放弃已购房产,停止向银行支付月供的行为。相关政策主要体现在《合同法》、《物权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对借贷关系、抵押权实现的规定。
二、适用条件:根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银发〔1998〕190号)规定,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产。因此,“弃房断供”的适用条件主要为购房人长期未能履行还贷义务。
三、法律后果: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即银行有权依法申请法院拍卖抵押房产,以清偿剩余贷款及利息、罚息等。此外,购房人还可能面临信用记录受损、被银行追偿剩余债务等后果。
四、执行机制:在购房人“弃房断供”后,银行通常会先进行催收。若催收无果,银行将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贷款合同,实现抵押权。法院受理后,将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银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抵押房产进行评估、拍卖,所得款项用于清偿债务。
五、救济途径:对于面临“弃房断供”困境的购房人,法律提供了以下救济途径:1)与银行协商调整还款计划或进行债务重组;2)在符合法定条件下,申请破产清算或个人破产(如深圳等地已试点)以寻求债务豁免或重组;3)如有证据证明贷款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形,可依据《民法典》规定请求撤销或变更合同。
综上所述,虽然阳江市并无专门的“弃房断供”政策,但国家法律法规已对此类行为的法律后果、执行机制以及购房人的救济途径做出了明确规定。购房人在遭遇还贷困难时,应积极寻求合法途径解决问题,避免产生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