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的核心问题是:当房地产企业破产时,已购房屋但分期付款尚未完成的购房者是否可以停止支付剩余贷款,以及这将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和后果。作为资深高级律师,我将从五个关键方面进行深度解析:
合同履行与破产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未到期的债务视为已到期,购房人仍需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继续偿还银行贷款。尽管房企破产,但购房者的按揭贷款合同是与银行签订的独立法律关系,不受房企破产直接影响。
抵押权与优先受偿权:购房者在办理按揭贷款时,房屋通常已经抵押给银行(《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即使房企破产,银行对该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因此,购房者不能因房企破产而擅自断供,否则银行有权依法处置抵押房产。
消费者权益保护:购房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自身权益,如房企破产导致无法交付房屋或房屋质量存在问题,购房者可向法院申报债权,参与破产清算分配,同时继续偿还贷款,待破产程序终结后,视情况决定是否追偿损失。
破产清算与重组影响:房企破产可能进入清算或重整程序。若进入重整阶段,房企可能会通过重组计划调整原有债务关系,购房者应密切关注破产程序进展及重组方案中关于房贷处理的规定(《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九条等)。
司法实践与政策导向: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和案例中,倾向于保障购房者的基本居住权益。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在出卖人(房企)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况下,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这并不免除其对银行的还贷责任。
总结来说,尽管房企破产,购房者并不能直接以此为由停止分期付款,因为其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仍然有效,必须履行还款义务。然而,购房者可在合法范围内积极主张权益,如参与破产清算、寻求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或者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尝试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房企赔偿损失,同时继续履行与银行的按揭贷款协议直至贷款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