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了解的是,如果上海新建商品房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导致新房无法交付,购房者是否可以选择“弃房”,即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退款,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这样做。这涉及到合同法、物权法以及房地产管理的相关法规。
从法律角度看,首先,我们需要参考《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如开发商违约,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其中包括:“(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同时,《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也规定了房产的所有权转移:“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这意味着,如果房产未按期交付,购房者可能并未取得实际产权,因此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最新的案例是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明确规定了在开发商违约时,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
总结来说,如果上海新房因开发商原因无法交房,购房者可以根据《合同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解除购房合同并可能获得赔偿。但具体操作需遵循法定程序,包括催告、协商等步骤,并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诉讼,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