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可能在询问关于深圳楼市中出现的“弃房断供”现象,这通常指的是业主因无法承受沉重的房贷压力而选择放弃房产,任由银行收回房产,停止偿还贷款的情况。用户可能关心的是法律如何界定和处理这种情况,涉及的法律问题包括合同违约、财产处置、债务追偿以及业主的法律责任等。
首先,从法律角度,当购房人无法继续支付房贷时,根据《合同法》第八十八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意味着购房人有义务按期偿还贷款。若无力偿还,根据《物权法》的规定,银行有权对抵押房产进行依法拍卖或变卖,以抵消购房人未偿还的贷款,这涉及到《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其次,购房人如果无故停止供楼,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购房人可能因此面临信用记录受损,甚至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
再者,如若断供,银行可能会诉诸法律手段,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支付令、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和证书,必须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因此,法院可能会强制执行判决,要求购房人偿还债务。
此外,《刑法》中虽无直接针对“弃房断供”的条款,但如果涉及诈骗或者恶意逃避债务,可能会触犯相关法律,例如《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总结来说,"弃房断供"不仅违反了合同法规定,影响个人信用,还可能导致购房人面临法律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民事诉讼甚至刑事责任。因此,购房人在决定是否断供时,需谨慎考虑这些潜在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