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要了解的是,在中国法律框架下,当购房者选择弃房断供后,是否意味着房产将无偿转移给银行或其他债权人。从专业律师的角度来看,这并不等同于直接“白送”房产给对方。
合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借款人停止偿还贷款,即违反了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借款合同条款,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抵押权实现:依据《民法典》第401条至第403条关于抵押权的规定,当债务人未能按时还款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以优先受偿。因此,即便借款人放弃房屋所有权,银行仍需通过合法程序(如拍卖)来变现资产,并非自动获得房产所有权。
剩余价值归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出卖人未按期交付使用房屋或者买受人未按期支付购房款,导致合同解除的,已经支付的款项不予退还;但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除外。”若房产拍卖所得超过欠款总额,则超出部分应归还给原业主。
个人信用记录影响:虽然《征信业管理条例》没有直接提及断供的具体后果,但实践中,这种行为会被记录在个人信用报告中,对今后申请贷款、信用卡等金融服务产生负面影响。
可能面临的额外费用:除了本金和利息外,《民法典》第686条规定:“保证合同可以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或者一般保证责任。”如果存在担保人或保险条款,则相关方还需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费用(如诉讼费、执行费等)。
综上所述,弃房断供不仅不会让房子“白白送给”银行,反而会给借款人带来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和个人信用风险。正确的做法是在遇到财务困难时尽早与贷款机构沟通寻求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