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在烂尾楼项目中,因开发商无法继续建设导致购房者停止偿还按揭贷款时,银行是否有权起诉购房者及其法律依据。
一、购房者的合同义务与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购房者与银行签订的按揭贷款合同是独立于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即使开发商违约,购房者仍需履行与银行之间的还款义务。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11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如果烂尾楼的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了正常居住使用,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银行的追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3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购房者未能按时还款,银行作为债权人有权就抵押物即房产进行处置,以弥补其损失。但前提是银行需证明购房者存在违约行为。
三、开发商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若开发商未达到上述条件而预售商品房,或因自身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烂尾,购房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向开发商索赔。
四、政府监管与救济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8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政府有权对违规操作的开发商采取相应措施,同时购房者可通过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投诉,寻求行政干预和支持。
五、司法实践中的处理原则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烂尾楼项目,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平衡购房者、开发商及银行之间的权益。例如,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分行诉李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19)最高法民申1577号】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若购房者无过错且积极主张权利,则不应由其单独承担全部责任。
综上所述,购房者在烂尾楼项目中停止偿还按揭贷款的行为可能构成违约,银行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提起诉讼。但购房者亦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开发商的责任,并尝试通过行政手段获得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