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核心在于:在购买了烂尾房并出现断供情况时,如何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避免或减少经济损失。
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出发,我将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当开发商无法继续履行交房义务,导致购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第20条:“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在购房者选择断供的情况下,银行作为贷款方有权向购房者追偿,但购房者可依据《民法典》第566条主张解除合同后不再承担还款责任,同时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要求开发商返还其已经支付给银行的贷款本金及利息。
若开发商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构成违约,购房者可以依据《民法典》第577条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地方政府通常会设立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确保预售款项专款专用,保障工程顺利进行。如果发现开发商违规使用预售资金,购房者可以向当地住建部门举报,要求其依法查处并恢复资金监管。
对于上述争议,双方可以选择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面对烂尾楼问题,购房者应当积极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既要重视合同解除后的经济补偿,也要注意与开发商之间的违约责任追究,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通过诉讼或仲裁途径解决问题。同时,也需关注地方政府相关政策及预售资金监管措施,以期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