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是:如果选择放弃房产并停止偿还贷款,是否还需要继续承担还款责任?具体来说,用户希望了解在“弃房断供”情况下,银行是否有权继续追偿未偿还的贷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即使放弃房产,借款人仍需承担继续履行贷款合同的义务。如果借款人停止偿还贷款,将构成违约,银行有权要求借款人继续履行还款义务或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因此,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可以在借款人违约的情况下,通过拍卖或变卖抵押房产来实现债权。但如果拍卖所得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借款人仍需继续偿还剩余部分。
如果贷款合同中存在连带责任保证人或担保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借款人放弃房产,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还款责任。银行有权向保证人追偿未偿还的贷款。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征信机构采集个人信息的,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借款人停止偿还贷款的行为将被记录在个人信用报告中,对未来的信用活动(如申请其他贷款、信用卡等)产生负面影响。此外,严重的违约行为还可能导致借款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一步限制其社会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如果借款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借款人偿还债务。一旦判决生效,银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包括查封、冻结借款人的其他财产。
综上所述,即使选择放弃房产并停止偿还贷款,借款人仍需继续承担还款责任。银行有权通过多种途径追偿未偿还的贷款,并且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将对其信用记录和社会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建议借款人谨慎考虑,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