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在面临断供情况下,如何依法保障其房产不被收走,期望得到资深高级律师从五个专业角度进行详细解读,援引最新、完整的中国法律依据,总字数不少于500字。
一、积极协商调整贷款方案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及《贷款通则》第十二条,借款人有权与银行协商变更贷款合同条款。在断供前或初期,借款人应主动联系贷款银行,说明困难情况,争取调整还款计划(如延长贷款期限、降低月供金额等)或申请暂时性宽限期,以缓解短期资金压力,避免违约。
二、利用债务重组或个人破产制度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可以适用本法规定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虽然我国现行法律尚未明确个人破产制度,但部分地区已开展个人破产试点。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借款人可尝试通过债务重组或申请个人破产,按照法定程序对债务进行清理和调整,以保护必要生活及生产资料,包括住房。
三、寻求司法救济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购房者在履行购房合同过程中遭遇支付困难导致断供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减免部分债务、延期支付或调整贷款条件。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兼顾各方利益,作出公正裁决。
四、合理利用抵押物赎回权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一百九十五条及《担保法》第五十三条确立了抵押权人的抵押物处置权和抵押人的赎回权。在贷款银行启动司法拍卖程序前,借款人享有优先赎回权,可通过筹措资金一次性清偿剩余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从而保全房产。
五、关注地方性政策支持
各地政府为应对经济波动可能出台房产市场调控政策或金融风险化解措施。例如,《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中包含了对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提供展期、续贷等支持。购房者应密切关注并充分利用此类政策,减轻断供风险。
综上所述,面临断供时,购房者应积极与银行协商调整贷款方案,适时运用债务重组、个人破产制度寻求司法救济,依法行使抵押物赎回权,并关注并利用地方性政策支持,多措并举,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房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