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苏州弃房断供”现象的法律性质、涉及的法律责任、对个人信用与资产的影响、债权人可能采取的措施、以及购房者在面临困境时的合法应对策略。以下从资深高级律师角度,结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对该问题进行详细解析:
法律性质:“弃房断供”是指购房人停止偿还房贷,主动或被动放弃所购房产的行为。在法律上,这构成对住房贷款合同的违约(《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购房人不仅需承担返还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的责任,还可能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面临违约金支付、赔偿损失等额外法律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法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贷款银行作为抵押权人有权对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进行折价、拍卖或者变卖,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此外,若断供行为导致银行产生额外费用(如追讨债务的律师费、诉讼费),购房人亦应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第2条)。若情节严重,甚至可能触犯刑法中的“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信用与资产影响:“弃房断供”将导致购房人的个人信用记录严重受损(《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会将此类违约信息纳入个人信用报告,影响其后续贷款、信用卡申请及部分职业准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同时,断供房产被依法处置后,若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购房人仍需对剩余债务承担责任,可能导致其他个人财产被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债权人的措施:银行在购房人断供后,通常会先进行催收,若催收无效,可依法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贷款合同、实现抵押权(《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此外,银行可申请将购房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实施消费限制、出境限制等联合惩戒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购房者应对策略:面对经济困难导致的断供风险,购房者应积极与银行沟通,争取达成展期、调整还款计划等和解协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如确无偿还能力,可考虑通过个人破产制度寻求债务重组或免责(《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在任何情况下,都应避免无故断供,以免加重法律责任与信用损失。
综上所述,“苏州弃房断供”涉及贷款合同违约、抵押权行使、信用受损、财产风险等多个法律问题,购房人在面临此类困境时,应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遵守诚实信用原则,避免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