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了解的是,在无法继续偿还房贷的情况下,选择将房产交还给银行是否能完全解除其债务责任,以及这一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与后果。
债务不因交房而自动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并可以从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中优先受偿。”因此,当贷款人停止支付按揭款项时,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可以依法处置抵押物(即房产),但贷款人的债务并不会因为交还房屋而自动解除。如果房产拍卖所得不足以覆盖剩余贷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等费用,则贷款人仍需承担差额部分的清偿责任。
合同约定优先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购房者与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中通常会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及违约处理方式。在实践中,若贷款人主动提出“断供还房”,需与银行协商一致并签署相关协议,否则单方放弃还款行为构成违约,将面临罚息、信用记录受损等不利后果。
房产评估与处置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出卖人未按照约定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占有使用前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实际操作中,银行需通过司法途径对抵押房产进行评估、拍卖或变卖,期间产生的税费、评估费等由借款人承担。
个人信用影响: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一旦发生断供情况,不仅会导致个人信用评分下降,影响今后贷款、信用卡申请等金融活动,严重时还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和出行自由。
法律救济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贷款人如遭遇不公平待遇或认为自身权益受损,可依法维权,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综上所述,选择“断供还房”并不能简单地免除所有债务责任,反而可能带来更多法律风险和经济负担。建议在做出决定前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并咨询专业人士意见。
总结:断供后将房产交还银行并不能自动免除贷款人的全部债务责任,相反,该行为可能导致更多法律纠纷与经济损失。务必谨慎行事,并寻求专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