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主要涉及在房地产项目烂尾、开发商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购房者是否可以停止偿还按揭贷款以及是否可以选择放弃所购房屋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法律分析:
合同义务与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房屋建设,构成违约,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但购房者仍需继续履行与银行之间的按揭贷款合同,除非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或双方协议解除该合同。
按揭贷款合同的独立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购房者与银行之间的按揭贷款合同是独立于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即使开发商违约,购房者仍有义务按时偿还贷款。
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开发商长期未能交房,购房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但需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通知对方。
按揭贷款合同的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购房者在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可尝试与银行协商解除按揭贷款合同,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如果购房者选择放弃所购房屋,可能面临丧失已支付的首付款及已偿还贷款本金部分的风险,且仍需承担未还清的贷款本息。
综上所述,购房者在面对烂尾楼时,应谨慎考虑自身权益,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利益。建议在采取任何行动前咨询专业律师,制定合理的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