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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断供大潮?

用户:152****9801 乐亭县 2024-11-01 22:55 断供房保房 浏览量:2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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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志军
范志军*律师/13543290907(微信同号) 首席律师 立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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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希望了解当前房地产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即“断供”)的情况,以及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和债权人的法律权益如何保护。

法律分析

  1. 合同法角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房地产企业因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此外,根据《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购房者还可以要求房地产企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应的损失。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角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因此,购房者作为消费者,有权要求房地产企业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及相应利息。

  3. 破产法角度:如果房地产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6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购房者可以向法院申报债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此外,根据《破产法》第58条,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购房者可以在催告房地产企业履行合同义务后,如果对方仍不履行,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5. 行政监管与救济途径: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7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购房者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其对房地产企业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总结

综上所述,购房者在房地产企业“断供”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多种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解除合同、要求退款和赔偿、参与破产财产分配等。同时,购房者也可以寻求行政监管部门的帮助,通过投诉和行政诉讼等方式获得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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