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弃房断供」这一情况通常指的是房产中介或相关机构在购买、持有或出售房屋的过程中,因资金链断裂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这类情形下,客户往往关心的是如何保障自身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有效性、已支付款项的追回、违约责任的追究等。
- 合同效力与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若中介未按约定期限支付购房款或履行其他主要义务,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 已付款项返还:依据《合同法》第110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此,购房者有权要求退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 违约责任追究:根据《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购房者可依据此条款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介承担违约责任。
- 抵押权处理:如果房屋存在抵押权,需关注《物权法》相关规定。根据《物权法》第191条第二款,在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转让抵押财产。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还需考虑抵押权人的权益。
- 诉讼时效:注意《民法典》关于民事权利诉讼时效的规定(第188条),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购房者应在法定期限内主张权利,否则可能丧失胜诉权。
综上所述,面对“中介弃房断供”的情形,购房者应积极收集证据,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结合具体案情制定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