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了解的是在上海是否存在因无法继续偿还房贷而放弃房产的情况,以及这种行为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与后果。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实现其抵押权。”如果贷款买房者无力偿还房贷,银行作为债权人可以依法处置该房产,拍卖或变卖后优先受偿,不足部分仍需由债务人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二条:“借款人应当按期归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利息。”
信用影响: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将被记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影响今后的贷款、信用卡申请等金融活动,且不良信息保存期限为5年,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计算。
经济负担:即使房产被拍卖,如果拍卖所得不足以覆盖剩余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如诉讼费、评估费等),贷款人仍需补足差额;反之,若有超出部分则归还给贷款人。
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贷款人与银行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若贷款人无正当理由拒绝还款,则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单纯的弃房断供不会直接导致刑事责任,但如果涉及恶意逃废债、伪造资料骗取贷款等行为,则可能触犯刑法相关条款,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3条规定的“贷款诈骗罪”。
综上所述,在上海确实存在弃房断供的现象,但这一行为不仅会带来严重的经济后果,还会对个人信用造成严重影响。建议在面临经济困难时积极与银行沟通协商解决方案,避免采取极端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