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房断供最严重的后果是购房者可能失去房产并仍需偿还剩余贷款,甚至面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以下将从五个方面进行详细解析:
房产被拍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若购房者停止还贷,银行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即房产),以偿还贷款。
信用记录受损: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一旦购房者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将影响其未来在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的能力。
追讨剩余欠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即使房产拍卖后所得不足以覆盖全部贷款余额,银行仍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讨差额部分。
承担诉讼费用及罚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购房者还需承担因违约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五)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购房者可能会因此被限制高消费、禁止出境等。
综上所述,购房者在决定是否弃房断供时需谨慎考虑其法律后果。建议通过协商等方式积极解决还款问题,避免上述不利局面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