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了解在杭州地区是否存在大量的房屋被弃置或停止偿还贷款的现象,即“弃房断供”的情况是否常见。这涉及到购房者的经济能力、银行贷款政策、房地产市场状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多个因素。
从法律角度来看,首先,购房者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因此,断供会构成违约,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其次,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这意味着银行有权处理抵押房产以弥补贷款损失。
再者,《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明确了贷款诈骗罪,若借款人无还款能力而恶意断供,逃避还款,可能涉及此罪名。但一般而言,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借款人有非法占有目的,否则通常视为民事违约处理,不轻易涉及刑事责任。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按揭贷款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有明确规定,强调了购房者的法律责任。
总结来说,弃房断供并非普遍现象,因为这将对购房者的信用记录产生严重影响,并可能引发一系列的法律纠纷,包括高额的违约金、诉讼风险,甚至可能触犯刑法。所以,购房者在面临经济压力时,更倾向于选择与银行协商解决方案,而非贸然断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