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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后安置房如何分割房产?

用户:153****4706 禹州市 2025-01-19 17:08 拆迁安置 浏览量:22584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摘要概述: 用户询问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如果涉及多户家庭共同参与拆迁安置,那么如何公平合理地分割安置房产,特别是涉及到家庭成员内部的分配问题时,应遵循哪些法律原则和程序。作为资深高级律师,我将从五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包括但不限于安置房的性质、共有人的权利义务、分割原则、法律依据以及具体的分割流程。

一、安置房的性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版)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该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因此,拆迁安置房属于被拆迁房屋的替代物,其性质为对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版)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因此,安置房的所有权归属需以不动产登记为准,但若存在共有情况,则需根据共有协议或法律规定确定各方权益。

二、共有人的权利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九十九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在安置房的分割过程中,共有人应按照各自的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同时,对于涉及的重大决策,如出售、抵押等,必须经过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同共有人的同意。

三、分割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因此,在分割安置房时,应首先考虑共有人之间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分割。若协商未果,则可采取实物分割或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进行处理,以实现公平合理的分配。

四、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版)第二条、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版)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九十九条、第三百零一条、第三百零四条。

五、具体的分割流程 在实际操作中,分割安置房的具体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确定共有关系:明确共有各方的身份及共有比例。
  2. 协商分割方案:由共有各方就安置房的分割方案进行协商。
  3. 达成分割协议:若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分割协议。
  4. 办理变更登记:根据分割协议内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将安置房分割为各自名下的独立产权。
  5. 实施分割:完成上述步骤后,即可按照分割协议实施分割,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折价款、办理过户等。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的分割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既涉及到法律层面的规定,也需要各方充分沟通和协商。只有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才能确保安置房的公平合理分割,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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