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了解的是关于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的基本概念及其在中国法律中的相关规定和保护措施。
一、名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享有的社会评价不受他人非法侵犯的权利,当名誉受到损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二、肖像权:《民法典》第1019条指出,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禁止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这意味着公民对自己的形象拥有专有使用权,包括决定是否公开、如何使用以及允许他人如何使用的权利。
三、姓名权:《民法典》第101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姓名权不仅包含对自己名字的选择和使用权,还包括禁止他人非法使用或篡改的权利。
四、侵权救济:若上述权利遭受侵犯,受害人可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寻求法律救济,如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原状及赔偿损失等(参见《民法典》第1184-1187条)。
五、最新法律规定:随着网络环境的发展,针对网络空间中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对此进行了补充和强化,比如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用户权益保护方面的责任有了更明确的规定。
总结来说,中国的法律体系对公民的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提供了全面而严密的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并不得侵犯这些权利;当权利遭受侵害时,受害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