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的是肖像权、名誉权和姓名权这三种人格权在法律上的定义与保护措施。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看:
肖像权:根据《民法典》第1019条,自然人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这意味着他人不能随意使用或滥用您的肖像。
名誉权:《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一旦有人对您的名誉进行诋毁或诬陷,您有权要求停止侵害并索赔。
姓名权:同样在《民法典》第1012条中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即决定、使用和依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并禁止他人干涉、盗用或者假冒。
关于侵权责任,《民法典》第1165条明确了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对于侵犯上述权利的行为,受害人可以请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
最新司法解释与实践: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不断出台新的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如关于网络环境下肖像权、名誉权保护的规定,强化了对这些权利在网络空间中的法律保障。
综上所述,中国的法律法规对公民的肖像权、名誉权和姓名权给予了充分的保护,通过明确的权利内容、侵权认定标准及救济途径,确保了个人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并与时俱进地适应着社会发展的新变化。作为个人,应了解并维护好自己的这些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