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所提问题是关于著作权使用权与肖像权的异同及其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规定。他可能想知道如何在实践中合法使用这两类权利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首先,著作权使用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的控制使用、复制、发行、展示等权利,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该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五)复制权;(六)发行权;(七)出租权;(八)展览权……”而肖像权则是指自然人对其肖像享有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利用的权利,《民法典》第1019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其次,从权利主体来看,著作权使用权属于作品创作者或著作权持有人,而肖像权归属于自然人本人。
第三,在授权使用上,对于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作品,但仍需支付报酬。而对于肖像权,除非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本人同意,否则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肖像。
第四,侵犯这两项权利的法律责任不同。侵犯著作权将依照《著作权法》第48条至第53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而侵犯肖像权则需依照《民法典》第1180条等相关条款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五,最新法律依据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司法解释,为具体操作提供了更为细致的指导。
综上所述,著作权使用权和肖像权是两种不同的知识产权形态,分别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民法典》的保护。在实际应用中,必须充分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并依法行使或限制这两种权利,以避免触犯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