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在于了解与肖像权并列的人身权还包括哪些权利。在中国法律体系中,人身权主要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权等。
首先,生命权是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我国《宪法》第33条明确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其中隐含了对生命权的保障。
其次,身体权是指个人对其身体完整性和自主性的支配权,《民法典》第1003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再者,健康权是指人们保持自身身体健康和精神健康的权益,《宪法》第49条明确指出:“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残疾人的劳动、生活和福利事业,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四,姓名权是指自然人决定、使用和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民法典》第101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此外,隐私权及个人信息保护权也是典型的人身权,《民法典》第1032条至1034条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强调自然人对其个人信息享有的知情权、决定权以及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的权利。
综上所述,在中国法律体系中,肖像权只是人身权的一部分,除此之外,还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隐私权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权等多种基本人权。这些权利均受到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全面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