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核心在于:家人是否构成对其肖像权的侵犯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即使对方是家人,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使用、公开或者进行其他营利性使用的,都可能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
其次,肖像权的保护范围包括禁止他人擅自制作、使用和公开肖像。若家人在未得到允许的情况下,使用用户的肖像用于商业宣传或其他营利活动,明显违法。
再者,若家人恶意对用户的肖像进行丑化、污损或伪造,不仅侵害了肖像权,还可能触犯人格尊严权,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第四,关于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侵权行为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第五,对于家庭内部肖像权争议的处理,还需考虑家庭成员间的合理使用和亲情因素。但这并不意味着家人可以随意侵犯肖像权,依然需要尊重并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家人在未经授权情况下,非法使用、损害用户的肖像权将构成违法行为。受害者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偿经济损失与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具体责任承担程度和方式需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