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艺人卡通形象肖像权
肖像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占有、使用、变更和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在动画作品中,艺人的卡通形象是其个人身份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肖像权也应受到保护。
《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人身权利,包括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公开表演作品以及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在我国,对艺术创作中的作品进行改编或利用时,需要得到原作者的同意并支付相应费用。如果艺术家希望保留自己的卡通形象作为商业用途,可以与相关公司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如果第三方未经授权擅自使用艺人卡通形象进行商业宣传,则可能侵犯了该艺人的肖像权。在这种情况下,艺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最新的完整中国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总结:艺人卡通形象的肖像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且在商业活动中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尊重他人的版权。只有这样,才能构建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