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似乎在询问关于名誉权和肖像权的相关法律保护问题。这两个权利均受到我国法律严格保护,任何侵犯行为都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90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此条款明确了肖像权与名誉权均为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受法律保护。其次,依据《民法典》第1000条:“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被侵权人为此支付的合理费用。”这意味着,一旦发生侵犯名誉权或肖像权的行为,责任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公开道歉等。
第二,具体到肖像权,《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在没有得到当事人明确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个人或机构不得擅自使用他人肖像,否则将构成侵权。
第三,针对名誉权,《民法典》第1024条指出:“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此条款强调了名誉权的重要性,并规定了具体的侵权方式,如侮辱、诽谤等,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指导。
第四,法律责任方面,《民法典》第1183条进一步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表明,对于严重的名誉权或肖像权侵权行为,受害人不仅可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还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第五,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第995条还特别提到:“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条款确保了受害者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名誉权和肖像权作为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我国法律的严格保护,任何侵犯行为都将面临法律责任。当遭遇此类侵权时,受害者应积极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