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可能在询问关于照片的著作权(也称作“作品”权)和肖像权这两项法律概念的区别,特别是在中国的法律框架下如何界定和保护。他可能想了解在何种情况下,拍摄的照片会受到著作权的保护,以及如何在照片中出现的人物享有肖像权。
首先,从法律的角度看,著作权是关于创造性作品的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通过,2010年修订),摄影师对其拍摄的照片享有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而肖像权则涉及到个人形象的使用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起施行)保护,尤其是其中的“人格权编”。照片中的主体享有肖像权,未经其同意,他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
从五个方面来看,一是创作与著作权相关,这关乎原创性的表达,如摄影作品的独创性、表达和形式;二是肖像权,这关乎个人形象的使用和保护,尤其是公众人物或普通公民的肖像;三是使用权,即拥有著作权的人有权决定作品的使用方式和范围;四是公开权,即使作品能被公众所接触,可能涉及展览、展示或公开传播;五是财产权益,因为这些权利可以带来经济利益,例如通过销售、授权等方式。
具体到中国的法律规定,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著作权属于作者”,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总结来说,照片的著作权归属于创造者,而照片中的人物则有肖像权,两者在法律上是独立且受保护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