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在“双减”政策背景下,如果教育培训机构不退还费用,家长或学员是否有权要求退款以及如何依法维权。
从法律角度来看:
- 合同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若因“双减”政策导致课程无法继续进行,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形,消费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相应未履行部分的费用。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因此,在培训服务无法提供的情况下,消费者有权依据该法规要求退款。
- 教育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民办教育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障受教育者合法权益。在政策调整导致原教育培训内容无法实现时,应按照公平合理原则处理好退费事宜。
- 市场监管总局指导意见:“双减”政策出台后,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其中指出要严格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对于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培训机构,应及时停止招生,并妥善做好已招收学生的退费等工作。
- 地方性法规与具体措施:各地政府也相继出台了针对“双减”政策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了相关培训机构的整改要求及违规处罚措施,其中包括对不按规定办理退费的行为将依法查处等内容。
综上所述,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机构因“双减”政策调整而无法继续提供服务时,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剩余学费。如遇拒不退费的情况,可通过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投诉、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