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概述:家长因机构教师离职要求退还学费,询问在法律层面是否具备退款依据及具体操作路径。
答案概述:家长在机构教师离职情况下主张退费的合法性、可能性及其所涉法律规定,需综合考量合同约定、教学质量影响、过错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以及举证责任五个关键因素。
一、合同约定:根据《民法典》第468条【合同的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家长与教育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中关于教师变动、退费条件等条款是判断能否退费的首要依据。若合同明确约定了教师离职属于退费情形或对特定教师有承诺,家长有权依据合同主张退费。
二、教学质量影响:若教师离职导致实际教学质量显著下降,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家长可援引《民法典》第563条【合同法定解除】第一款第四项“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请求解除合同并退还相应费用。此时,家长需提供证据证明教学质量受影响程度。
三、过错责任:如教师离职系教育机构过错所致(如未妥善处理劳资关系导致优质师资流失),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家长可据此要求机构承担违约责任,包括退还部分或全部学费。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预付式消费退款】,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若教育机构无法按约定提供稳定教学服务,家长可主张适用该条款要求退费。
五、举证责任:在法律诉讼过程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家长主张退费需承担初步举证责任,如提供合同文本、教学质量下降的相关证据等。教育机构反驳时,亦需对其抗辩理由进行举证。
综上所述,家长在机构教师离职后要求退费的诉求,其合法性与可行性取决于合同约定、教学质量影响、机构过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适用以及双方的举证情况。家长应充分梳理现有证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理性、有序地主张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