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所问的问题核心在于:当一家教育、培训机构因故关闭时,消费者的预付款或者未消费完的学费应如何退还。作为资深高级律师,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这个问题:
合同约定:首先,依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用户与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中通常会有关于退款的规定,在机构关闭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退款计算方式。
消费者权益保护: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因此,机构需全额退还尚未提供的服务对应的款项。
企业清算程序:若机构已经进入破产清算阶段,则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预付款属于债权人的一般债权,应在清算过程中予以清偿。
行政部门监管要求:教育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可能针对此类情况有专门的行政指导意见或规定,比如教育部发布的《民办学校终止办学和资产处置办法》等文件,其中会涉及退款标准和流程。
法律责任追究:如果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退费,甚至恶意卷款潜逃,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等相关条款,构成合同诈骗罪或其他犯罪行为,受害者可以通过刑事诉讼途径追讨损失。
综上所述,机构关闭时退费的计算应当遵循合同约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具体退款金额取决于未使用服务的剩余价值及协议内容,同时在遇到恶意不退款的情况时,受害人可诉诸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此,建议消费者在选择培训机构时务必详细了解合同条款,以便在出现类似问题时能够及时有效地主张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