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是关于培训机构是否必须设立退费程序,以及如果未设立退费程序,学员是否有权要求退费。
合同法角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培训机构在招生简章、合同或其他文件中明确承诺了退费条件和程序,学员有权根据这些条款要求退费。若培训机构未设立退费程序,且学员有合理理由要求退费,培训机构应依法履行退费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角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培训机构作为服务提供者,应当向学员明示退费条件和程序,否则可能构成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学员可以据此要求退费或赔偿。
教育法律法规角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申诉制度,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如果培训机构未设立退费程序,学员可以通过申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培训机构未按约定提供服务,学员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费。此外,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行政监管角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解决,包括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学员可以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帮助。
综上所述,培训机构应当设立退费程序,学员在合理情况下有权要求退费。如果培训机构未设立退费程序,学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