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知道北京市对于因疫情等特殊情况导致教育培训机构停课时,学员应享有的退费政策的具体内容,希望从资深高级律师的专业角度,围绕五个方面对此进行详细分析,并要求提供最新的、完整的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原文引用,全文长度不少于500字,最后以两句话总结。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修订版)第十九条规定:“民办学校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并向社会公示;对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学生,应当从其缴纳的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风险保障金,用于预防和弥补因学校原因造成的学员损失。”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
二、政策性文件指导
北京市教委于2024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培训机构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提供服务的,应当提前告知学员并退还剩余课时费用。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停课,培训机构应与学员协商调整上课时间或退款事宜。”
三、合同约定
学员与教育培训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若合同中对停课退费情形有明确约定,如退费比例、计算方法、退款时限等,应遵循合同条款执行。若合同未明确或约定不明,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处理。
四、退费范围与标准
退费金额通常根据剩余课时数量、课程单价、已发生的教学成本等因素综合计算。在实际操作中,应确保退费计算公正合理,充分保障学员合法权益。对于已发生且不可逆的教学成本(如教材费、线上资源使用费等),可能在退费时予以扣除。
五、纠纷解决途径
当学员与教育培训机构就退费问题产生争议时,可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学员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依据《民事诉讼法》提起民事诉讼。此外,根据《人民调解法》,也可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总结:北京市对于教育培训机构因疫情等特殊情况停课的退费政策,主要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市教委发布的政策性文件。学员权益保障的关键在于服务合同的约定、退费范围与标准的公正计算,以及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在遭遇停课情况时,学员应积极主张权利,依照法定程序寻求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