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核心关注的是在何种情况下以及如何操作才能从教育培训机构获取退款,特别是当教育服务质量不达标或者合同中有相关约定时。用户可能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包括:1)合同法的理解和应用,因为退款通常基于已签订的服务合同;2)消费者权益保护,如果机构存在虚假宣传或未履行合同义务,可能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尤其是关于教育机构的运营和管理;4)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的部分;5)如果是在线课程,可能还涉及到《电子交易法》中关于远程销售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这意味着用户有权与教育机构协商退款。若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和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了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其中,如果教育机构未按约定或法定标准提供服务,消费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退款。
总结来说,用户应首先参照合同内容来主张权利,如合同无明确规定,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争取权益。在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如投诉、仲裁或诉讼,来解决与教育机构的退款纠纷。在此过程中,理解相关法律法规是维护自己权益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