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涉及教育机构在未达到承诺效果或服务标准时,拒绝退还学费并提供重新学习的机会。用户希望了解在这种情况下,自己是否有权要求退款或者换课,以及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合同法视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教育机构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教育服务,学员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根据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如果教育机构未能按约定提供服务,学员可以要求退还学费或提供其他补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视角:《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这意味着,如果教育服务质量不达标,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费或重新学习。
广告法视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4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如果教育机构在招生宣传中承诺了特定的学习成果但未能实现,可能构成虚假宣传,学员可以此为由要求退费或赔偿。
格式条款的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如果教育机构在合同中单方面设定“不退费重学”的条款,且该条款明显不公平,学员可主张该条款无效。
调解与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如果双方协商无果,学员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教育机构未按约定提供服务时,学员有权要求退费或重新学习。建议首先尝试与教育机构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消费者协会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