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用户希望了解南京地区校外培训机构在何种情况下应退还学费,以及退款的具体流程和法律依据。
资深高级律师分析:
合同约定优先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首先应查看培训合同中关于退费的条款,如果机构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学员有权要求退费。
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教基〔2019〕8号)指出,培训机构应制定合理的退费办法并向社会公示。若机构违反相关规定,学员可依据此文件要求退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市场监管与投诉渠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提供了多种解决争议的方式,包括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学员在遇到退费难题时,可选择合适的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地方性法规与政策:鉴于南京属于江苏省,学员还应关注江苏省及南京市教育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发布的相关通知或指导性文件,如《江苏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暂行办法》(苏教规〔2021〕6号),该文件对培训机构预收费的管理、退费机制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为学员维权提供了更直接的依据。
总结: 学员在要求南京校外培训机构退费时,应首先查阅合同条款,同时依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教育、市场监管部门的规定,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若机构存在违规行为,学员有权依据上述法律法规要求退费,并可通过教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或法律途径寻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