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在疫情期间寻求早教机构退费,期望了解以下问题的答案:1)疫情背景下,其是否有权要求早教机构退还费用;2)如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有效维权。
一、合同履行受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疫情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属于不可抗力范畴。若疫情导致早教机构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用户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疫情期间,若早教机构无法确保教学质量或无法按约提供服务,用户可援引该条款主张退款。
三、预付式消费规定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依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约定,提供退卡服务。” 用户在早教机构购买的课程包通常属于预付式消费,若合同中对退费有明确约定,用户有权按照约定申请退款。
四、行政监管与救济
《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强调,校外培训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用户可据此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对早教机构违规收费行为进行查处,并协助解决退费问题。
五、诉讼途径
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用户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早教机构退还相应费用。诉讼过程中,用户需提供相关合同、缴费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证明早教机构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存在违约行为。
综上所述,疫情下用户有权依据不可抗力、消费者权益保护、预付式消费规定、行政监管政策以及诉讼途径等多方面法律法规,向早教机构主张退费。在实际操作中,建议用户首先与早教机构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寻求消费者协会、教育行政部门介入调解,必要时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