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是想知道在“双减政策”背景下,教育培训类机构应当如何进行退费操作,以及学员依法享有哪些权益保障。
一、合同解除: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教育培训合同无法履行的,属于法定解除情形,学员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费用。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双减政策”下,学员作为消费者权益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其中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如因政策原因无法继续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退款义务。
三、预付费规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校外培训机构收取的培训费应当实行专户管理,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对于已收取但未完成服务部分的费用,应予退还。
四、教育部门监管: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对涉及退费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其完善退费办法,畅通退费渠道。
五、违约责任:若培训机构拒绝或拖延退费,学员可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其赔偿损失。
总结来说,在“双减政策”影响下,学员有权解除教育培训合同并请求退还剩余费用,这一权益受到《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同时教育部门对此也有明确的监管要求。遇到退费纠纷时,学员可依法主张自身权益,通过协商、投诉乃至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