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核心在于:当教育培训合同的一方(学员)在合理理由下要求退费时,若教培机构不予回应或处理,作为消费者应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合同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教培机构无故拒绝退款构成违约,学员可以依法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双方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其他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义务。
教育法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民办学校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学的,除扣除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外,其余学费、住宿费等应当退还。
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办法:如《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属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投诉与诉讼途径:学员可首先向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寻求调解;若无效,则可诉诸法院,根据以上相关法律法规,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面对教培机构不予理睬的退费诉求,学员可以援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投诉、协商、调解乃至诉讼等多种途径维权,要求教培机构依法退款。同时,要注意保留好合同、缴费凭证等相关证据材料,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