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在自考机构退费问题上,如何通过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进行维权,以及具体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步骤。
合同履行与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自考机构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学员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费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自考机构未按约定提供服务,学员有权要求退款或赔偿。
预付款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学员支付的培训费用属于预付款,如果自考机构未能按约提供服务,应退还学员的预付款及利息。
投诉渠道与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指出:“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学员可以通过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进行投诉,相关部门会依法处理。
证据收集与保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学员在投诉时应提供相关合同、支付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以证明自考机构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的事实。
综上所述,学员在遇到自考机构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的情况下,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费用。通过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进行维权是合法且有效的途径,建议学员在投诉时准备好相关证据,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